記者陳鈞凱/台北報導
超商年菜、網購排隊美食,未來不能再隨意唬弄消費者!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(11)天預告訂定「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草案,要求業者未來通通不准標示「商品圖片僅供參考,請以實際物品為準」卸責,名廚若非親自監製也只准掛名「代言人」,另7日內皆可退貨及退款。
食藥署今天預告訂定「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草案,規範包括:超商、網購、電視購物、廣播、報紙、雜誌等所有非實體店面販售的食品、餐飲服務都應遵守。
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鄭維智表示,這次預告是大幅翻修96年專門針對超商、網購年菜製定的定型化契約內容,更進一步明定企業經營者應主動揭露業者資訊及商品資訊,並應載明商品交付地、日期及交付方式等相關資訊。
新的契約內容還規定,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可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行使解約權,無條件要求退貨及退款,實質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鄭維智說,未來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型錄也不准標示「商品圖片僅供參考,請以實際物品為準」等相關字語,以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,不讓消費者產生誤解;且業者若請名廚代言,若非本人親自參與監製,外包裝上也應標明僅為產品代言人。
食藥署強調,若預告期間各界無異見,將儘快在4月公告,在給予業者半年至一年的緩衝期之後正式上路。
轉載自~ NOW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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